遂人社办发(2014)54号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园区组织人事局(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着力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结合遂宁实际,经研究决定,2014年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开展以《科学研究与沟通协调能力提升》和《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建设》为内容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凡我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二、培训内容
为增强培训学习针对性,2014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安排两门课程,供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学习,课程分别是《科学研究与沟通协调能力提升》和《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建设》。
根据我市2013年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实际情况,2013年度已参加《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建设》学习的参训人员,只学习《科学研究与沟通协调能力提升》一门课程,未参加《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建设》学习的需全部学习两门课程。
三、培训方式及收费标准
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遂宁市人事培训中心(省级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具体实施,以网络培训为主、集中面授培训为辅的形式开展培训,培训费用按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四、考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学习后申请考试。考试以网络考试为主,市人社行政部门将会同施教机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对部分人员实行现场考试(具体抽考办法另行通知)。培训人员在今年12月31日前进入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通过网络视频资料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后进行考试。
五、培训结果登记及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科学研究与沟通协调能力提升》、《职业道德和创新能力建设》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后由遂宁市人事培训中心按完成公共科目学习20学时,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依据。对未完成2014年度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遂人社办发(2012)85号规定,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推荐上级的各种表彰奖励;不予受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不予受理职(执)业资格注册;不予受理岗位等级晋升和岗位聘用审批。
六、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科学研究与沟通协调能力提升》、《职业道德和创新能力建设》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及时掌握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指导和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
(二)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对《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和《遂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的继续教育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经费和其它必要条件。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0日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