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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中学转发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2-06-26]      来源:教科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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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人社函201233

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工业城、风景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紫云、子昂、平安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遂人社办发〔2012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此件同时通过射洪党政网发出)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遂人社办发〔201285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三园区组织人事局,市级各部门:

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对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建设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速度,为遂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根据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遂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遂委办发[2004]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知识更新为主题,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激发创新精神、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思维、提高创新能力为目的,建立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用人单位和继续教育基地为实施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主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履行义务与自觉学习相结合,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进一步丰富继续教育的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

专业科目是指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本岗位的业务知识,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等。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内容要贴近行业发展的实际,体现专业发展趋势,做到实用性和先进性相统一,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要通过教育学习引领专业技术人员紧跟科技发展前沿,不断更新、补充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不断提高创新能力。

共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掌握的通用知识和技能。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内容要围绕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来组织,重点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三、大力拓展继续教育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按需设计,积极搭建多样化、个性化、自助式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专业科目的学习,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专业类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可采取高级研修班、技术咨询、知识更新讲座、学术研讨和技能交流、网络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公共科目的学习,由省、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科目,经获得省、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利用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网,以网络培训为主、集中面授为辅的形式开展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施教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开发优质网络课程,强化网络培训管理,不断提高继续教育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的学时每年累计不少于60学时,公共科目的学时每年累计不少于20学时,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不能相互替代。

四、继续教育工作的职责分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面宽、量大,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方面必须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才能取得实效。各单位具体履行的职责:

(一)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市、县(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公共科目年度培训计划,审定、发布专业科目的指南、培训大纲。

2.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认定、考核和评估,指导和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按有关规定开展专业科目教育培训活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表彰和处罚。

3.按照上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指导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基地,统一组织实施公共科目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管理和发放。

(二)行业主管部门

1.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中长期规划,指导继续教育基地对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2.具体负责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本地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调,指导本行业继续教育基地,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和形式。

3.指导和督促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培训,并将培训情况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继续教育基地

继续教育基地是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场所,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综合类基地实施公共科目的继续教育;专业类实施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遂宁市人事培训中心(原遂宁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是经省人事厅认定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类继续教育基地,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也可按照确保质量、资源共享的原则,采取联合培训的方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专业科目的培训。专业类继续教育基地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各继续教育基地主要工作职能有:

1.按照培训权限,组织开展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具体实施工作。

2.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年度培训计划。

3.认真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工作,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培训的形式、内容、学时数和考试(考核)成绩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并加盖继续教育验证章。

4.在业务上自觉接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四)企事业单位

1.组织实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具体落实本单位接受继续教育人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2确定除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规定以外的,与本单位密切相关的学习内容。

3.对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的学习培训做出具体安排,协调、组织和督促他们按有关规定参加学习培训,统计登记有关情况。

4.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自学学习成果折算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和登记工作。

五、继续教育登记考核办法

(一)完善登记制度,加强登记证书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使用管理办法》(川人发[2005]28号),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加强登记证书的使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每次接受继续教育后,由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上进行登记,无主管单位的由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科目、学习时间、学时(学分)、考试(考核)成绩等,并加盖单位印章,署名登记人。

(二)严格继续教育考核制度。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要按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每年年底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核查是否完成年度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登记的内容是否真实,并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考核验证专页上签署意见。

(三)实行继续教育质量评估制度。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对继续教育基地的教学活动进行评估、考核和监督,对质量达不到或长期不能正常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取消其继续教育培训资格。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企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总体工作、责任目标、活动过程内容等情况实施评估,以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六、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结果运用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须完成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中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申报的机构进行审查,并将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2.职(执)业资格注册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执)业资格注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须完成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注册机构进行审查。

3.岗位聘用依据。各单位在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聘用时,应当把完成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作为考察其学习水平的重要条件进行审查,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审批机关。

专业技术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应当进行相应补课。否则,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推荐上级的各种表彰奖励,不予受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不予受理职(执)业资格注册;不予受理岗位等级晋升和岗位聘用审批。

七、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每年1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继续教育基地,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编制专业科目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报本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市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上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和本地实际情况,统一编制全市公共科目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由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从事继续教育资质的施教机构组织实施。

每年12月底,各单位应根据上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参加继续教育的人数、时间、内容、经费、形式、办班种类及办班期数、名称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各区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统计情况汇总后于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继续教育  意见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23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