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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政审表填表要求
[日期:2019-04-07]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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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政审表填表要求

 

1.政治考核表,必须使用今年分区下发的《军队和武警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正反双面打印(A4)。

2.编号,不填,分区组织统一填写。

3.考生号14位考生报名号(195108031开头)

4.姓名,填身份证上的姓名。

5.曾用名,如果户口本上有曾用名的须如实填写,没有曾用名的不填写。

6.出生时间,填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格式示例为:2001.01.01

7.政治面貌,团员填团员,党员填党员,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团员的填青年

8.民族,按身份证上的民族填写。

9.户籍所在地,按身份证上的填写,具体到乡(镇、街道办),格式示例:遂宁市射洪县青岗镇。

10.考生学校所在地,考生在哪所学校参加高考就填那所学校所在地,格式示例:四川省射洪县

11.毕业学校,填考生毕业所在学校的名称,格式示例:四川省射洪中学校。

12.是否应届生,如实填写,是应届生就填“是”,往届填“否”。

13.报考院校及专业,不填。

14.家庭住址及邮编填写现在家庭常住地址或身份证的地址及邮编

15.主要经历,应届生填写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经历,职业填学生,证明人为班主任或校长;往届生还应对应填写复读、待业或工作的学校或单位、职业和证明人。

16.家庭主要成员,只填父亲、母亲和未婚兄弟姐妹的相关情况。

17.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只填已婚兄弟姐妹及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

18.奖惩情况,填县以上奖惩情况。

19.本人承诺,本人应签名并加盖手印(手印必须清晰地盖在考生姓名上,避免出现印泥过少或过多导致无法识别的情况)。

20.在校表现及学校考核意见,由考生毕业所在学校填写考核意见,要特别注意毕业学校和参加高考学校不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校的情况。如考生在成都七中读高中,回到射洪中学参加高考,此栏意见由成都七中填写考核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不是盖个人姓名章),加盖学校行政章,需提醒注意的是:往届生的政治考核表上也应当有“在校表现及学校考核意见”,此栏考核意见由该考生以前毕业学校作出。

21.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村(居)委会考核意见(往届生填写),此栏由往届生复读补习期间的教育机构,工作期间的工作单位,在家待业的村(居)委会填写考核意见,责任人为复读期间的教育机构负责人、工作单位的负责人、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名(不是盖个人姓名章),并加盖相应单位行政章。

22.走访调查意见,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一级基层武装部会同辖区公安派出所,组织村(居)委会、学校、村(社区)警务室或者片区民警等有关人员(3人或3人以上)组成走访调查组,进行走访调查,填写走访调查意见,走访调查组负责人为乡镇基层武装部部长,所有走访调查组成员均要签名。

23.常住人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考核意见,由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章,同时也要注意负责人签名处手写签名不是盖个人姓名章。

24.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考核结论意见,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作出考核结论意见,由人武部主官签名,并加盖人武部行政章,主官签名不能以个人姓名章替代;考生学校与户籍不在同一地方的,先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武部签字、盖章;后交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武部签字、盖章。